华体会官网赞助里尔: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 11类情况不得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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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 11类情况不得加装

来源:华体会官网赞助里尔    发布时间:2024-04-09 01:58:09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市区国有土地住宅加装可获15万/台补贴,11类情况不得加装

  破解老小区年老居民上下楼难,近年来,我市老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高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试行)》日前出台,这标志着,“破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一个个“拦路虎”,我市有了规范性指导办法。

  根据《意见(试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需要申请加装的,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施工(安装)单位选择、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能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代理。

  申请的业主应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公示后,向所在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区、功能区住建行政主任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做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在加装电梯中,高额的费用是一大难关。关于资金筹集,《意见(试行)》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对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一次性资金补助(包括建设、管线迁移等费用)。

  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协商制订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小区,原则上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统一的日常管理。同时,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购买相关保险。

  并非所有住宅都可“任性”。《意见(试行)》规范,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四层(含四层,且为非单一产权)以上无电梯住宅,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规定要求的住宅,方能申请。

  该《意见(试行)》同步推出了《舟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根据该《清单》,四层(不含四层)以下住宅、D级危房、C级危房未完成解危、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低洼易积水住宅等存在11类情形的住宅不可加装电梯。

  此外,加装电梯应满足消防、安全、日照等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最好能够降低对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相邻建筑等旁边的环境的不利影响,造型外观应与建筑和旁边的环境相协调。也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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